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废水处理过程中,主体单元构筑物选用什么形式,对工期、占地、工艺选择、整体规划都有很大的影响。一般来说,水量越大,越建议废水处理单元构筑物采用土建形式,这样项目总体成本较低,钢砼结构的结构优势决定了项目使用寿命较长。
对于小水量的废水处理设备系统,建议采用一体化设备形式,这样占地面积小,设备集约化程度高,项目总体工期短。
水量大小的界定没有统一标准,按照我司的惯例,我们一般把50吨/天的水量界定为小水量,大于100吨/天的称为大水量,但业界没有统一的划定,也不是说大于100吨/天的水量,处理单元构筑物就一定得是采用土建形式,相应的,也不是小于50吨/天就一定适合采用一体化设备形式。具体要根据行业、水质情况、业主现场场地、业主其他诉求综合来衡量,然后选用对业主最适合的构筑物形式。